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市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文件,經華陰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進一步加大煙花爆竹禁限放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
1.華陰市區東至沿黃路,南至連霍高速,西至濱河大道,北至鄭西高速鐵路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華陰市內的以下區域嚴禁燃放煙花爆竹:①國家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②車站、廣場、公園、停車場、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域;③城市道路、橋涵、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間;④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加氣站、燃氣管網及其配套設施周邊50米以內;⑤山林(臺塬)、倉庫、輸變電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周邊50米以內;⑥文物保護單位和旅游風景名勝區。
二、限制燃放區域
第一條規定的禁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及場所均為全年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允許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節及婚喪嫁娶活動燃放,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氣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重大節日、慶禮、慶典活動中,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由華陰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公告。經批準舉辦的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須在指定區域內燃放。
四、燃放要求
1.不得將點燃的煙花爆竹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窨井投射、拋擲。
2.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
3.不得在房屋公共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戶燃放煙花爆竹。
4.未經許可不得燃放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五、法律責任
1.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沒收非法攜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3.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各鎮辦、村 (居 )民委員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本地區、本單位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預防、制止違規燃放行為。
七、各級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要帶頭執行本通告各項規定。
八、廣大市民要移風易俗,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城市公共環境。
九、本通告自2020年7月11日起施行。
華陰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