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陽縣檢察院監督一起民事案件獲改判
本網訊 (馮 婷) 涇陽縣人民檢察院始終恪守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對受理的確有錯誤的法院裁判案件,認真把好質量關,切實提高監督的精準度與權威性,把生效裁判監督作為基礎性產品來做強做實。近日,我院提請咸陽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一起民事案件經咸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涇陽縣人民法院再審。日前,涇陽縣人民法院采納抗訴意見,對原調解書做出改判。
案情回顧
2016年5月8日涇陽縣高莊鎮阜下村五組因土地征用對土地權益分配制定并公布了《阜下村五組土地補償費第一次分配方案》,向村民每人分配土地補償款31800元,一審原告徐某某有分配資格但未獲得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后在徐某某未書面授權、本人未簽字的情況下,其外婆代其簽署了委托律師邱某某進行訴訟的委托書,且在事后未告知徐某某。2016年8月29日在涇陽縣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律師邱某某代表徐某某與涇陽縣高莊鎮阜下村五組簽署了調解協議:徐某某自愿放棄土地補償款31800元。2016年9月22日律師邱某某代表徐某某簽收了該民事調解書。
徐某某不服該調解書,申訴至涇陽縣人大常委會,2018年3月29日涇陽縣人大辦將該案轉交至我院辦理。
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經審查,我院認為該案代理行為違法,屬虛假訴訟,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向涇陽縣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涇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該調解書損害個人利益、未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不屬于人民檢察院提出民事再審檢察建議的范圍,不予采納。
跟進監督 提請抗訴
我院對法院不予采納再審建議的復函進行了充分認真的審查研判,認為縣法院復函對虛假訴訟行為不予認定,對錯誤裁判不予糾正,明顯錯誤。遂依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對該案進行跟進監督,依職權立案,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了有關證據后,依法提請咸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抗訴。
抗訴
咸陽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我院提請抗訴理由成立,該案調解書屬虛假訴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向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涇陽縣人民法院再審本案,涇陽縣人民檢察院受咸陽市人民檢察院指令派員出席了該抗訴案件的法庭審理,并依法對庭審活動進行了全程監督。
案件處理結果
近日,涇陽縣人民法院再審后依法撤銷了原調解書中徐某某自愿放棄土地補償款31800元的條款,徐某某獲得重新起訴的權利。雙方收到判決后均未提出上訴,再審判決已經生效。
該抗訴案件的成功辦理體現了我院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關于強化審判監督工作的要求,以辦案為中心的工作導向,體現了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打擊虛假訴訟、打造優質檢察產品的決心,實現了法律監督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接下來我院將密切關注該案判決執行情況,使監督真正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