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文某等8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
渭南政法網(通訊員 雷李強)6月3日,澄城縣人民檢察院快速批準逮捕了文某等8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該案系渭南市公安局指定管轄的首例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和其它犯罪的重大案件,也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澄城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經查,自1992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文某擔任臨渭區曙光村六組組長以來,否定村民意愿,指定出納和會計,網羅村里的社會人員,形成了一定的組織,長期把持六組政權,且不服從村委會管理,后在渭南市發展中,犯罪嫌疑人文某為了獲取非法利益,通過欺騙村民,多次帶領村民阻擋轄區內的施工和擾亂單位秩序,強攬施工工程和把持單位物業,為自已及團伙成員非法謀取到了巨額利益。到2010年后其通過向小寨小學捐贈組上的土地得到小寨小學名譽校長,犯罪嫌疑人文某從中看到了利益,不斷干擾學校正常秩序并開辦幼兒園,用高額的學費獲取了非法利益,在該區形成了較壞的社會影響,群眾一片怨言。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該院黨組高度重視,成立了由副檢察長李振民任組長,4名員額檢察官為成員的專案組,積極履行偵查監督職能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為案件在提請批準打下了基礎,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以提請批準逮捕罪名批準逮捕,收到了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目前,此案已退回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