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汪洋)2017年11月12日晚22時許,毛某某在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某餐廳和其朋友飲酒聚餐后不顧勸阻堅持自駕小轎車回家。途徑西安市碑林區友誼西路省人民醫院東門時,毛某某忽然聽見一女子喊救命,見路旁停靠的小轎車里有四名男子正將一名女子往車里拉拽,毛某某欲“英雄救美”便立即下車。自以為是見義勇為的毛某某沖上前去推開四名男子想幫助呼救女子脫困。被推開的男子均系便衣民警,見狀就向毛某某表明身份、出示證件,要求其迅速離開。但是,毛某某堅持認為該女子正在被人綁架,遂繼續糾纏,不聽勸阻、不愿離開。細心民警發現毛某某面色異常、渾身酒氣,懷疑其飲酒后駕車便報警。執勤交警趕到現場后將毛某某帶回調查。經查,毛某某的血醇濃度為105.07mg/100ml,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毛某某阻礙民警執法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已另案處理。
審查起訴階段,毛某某對酒后駕車、酒后滋事行為表示后悔,稱自己遵紀守法、一貫表現良好,認罪認罰請求從寬處理。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檢察院后對毛某某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最終,法院根據事實和證據認定毛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
檢察官借此案提醒大家:切勿酒后駕車、酒后滋事,做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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