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的受害人柯某為向其辦案檢察官積極推進案件和解表示衷心的感謝,特意委托其兒子向該院送來了一面寫有“情系百姓促和諧 為民解憂好公仆”的錦旗。而就在幾天前,同一案件的嫌疑人吳某也將一面“人民檢察為人民 執法為民暖人心”的錦旗送來該院。
該案中原本處于對立面的當事人雙方共同送來錦旗,對漢陰縣人民檢察院來說尚屬首次,也讓這錦旗背后的故事——“刑事和解”變得不一般。
辦案檢察官介紹: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上述故意傷害案中,吳某、柯某兩老漢是因地邊界瑣事引發糾紛并廝打,廝打中致使柯某受傷,經鑒定柯某構成輕傷。案發后雙方當事人都很后悔,且都有和解意愿。考慮到雙方系鄰里關系,又是一起輕微故意傷害案件,遂積極推動刑事和解,通過多次組織協商,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據了解,2013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刑事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進行專門規定后,漢陰縣人民檢察院就開始逐步探索刑事和解機制。通過處理個案積累經驗、逐步形成了刑事和解基本操作程序,適用范圍為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情節輕微的故意傷害、盜竊等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的案件及和在校學生涉及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辦理的十余起刑事和解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效果。
法律是冰冷的,但作為人民的檢察官是有溫度的。漢陰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下,充分運用刑事和解機制,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既維護“立檢為公”的錚錚誓言,起到普法和教育的作用,實現了法律效果;又體現出“執法為民”的人文情懷,給嚴肅的法律也添點“人情味兒”,促進司法公正和社會和諧,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通訊員:凌倩倩 編輯: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