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陽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對紫陽縣蒿坪轄區一家違反實名登記制度的賓館開出了十萬元罰款。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實施以來,全市公安機關針對旅館業開出的第一張巨額罰單。
11月15日, 紫陽縣公安局在“今冬明春治安系統集中打擊整治行動”中,對全縣范圍內開展社會面治安管控大清查,重點對轄區出租房和旅館業、物流寄遞行業等場所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改,該局民警在蒿坪鎮街道一家賓館檢查時,發現該賓館未按規定查驗、登記旅客身份信息,存在“一人登記多入住”等違法行為,隨即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據《反恐法》第86條之規定,對經營者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按規定整改。
12月4日,民警對全縣存在問題的部分旅館業進行“回頭看”時,發現該賓館201房、205房仍沒有按規定登記,仍存在“未按規定查驗旅客信息”和“一人登記兩人住宿”行為。鑒于該賓館多次違法國家相關法律,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導致問題依然存在。對此,紫陽縣公安局根據《反恐怖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分別對該賓館經營者馬某和服務員張某分別處十萬元和兩佰元罰款處罰。
什么是“反恐罰單”?
簡單來說,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體因違反我國《反恐怖主義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對此作出的行政處罰。收到“反恐罰單”并不意味被處罰人的行為就是恐怖行為,但是被處罰人也可能會因此支付巨額的罰款。
這三種情形極易收到“反恐罰單”
第一種
根據第《反恐法》20條規定: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若未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寄遞的;未登記客戶身份、物品信息。
第二種
據第86條規定:賓館、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第三種
據第90條規定: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或者未經批準,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的,如果是個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臺上有以上行為的。
警方提示,加強實名登記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做好社會治安防控工作,確保全縣旅館業100%落實“實名、實數、實情、實時”的“四實”登記住宿制度;開出巨額罰單也是為了引起旅館經營者的重視,相關經營者必須提高認識,加強內部管理,依法依規經營和服務,在接待旅客住宿時要認真查驗登記旅客身份信息,并將錄入的入住信息及時上傳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千萬別為了營利而放松安全警惕,收到罰單時方后悔!
來源:西部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