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陜西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陜西調查總隊2022年3月23日發布的《陜西省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及法律、司法解釋依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中國銀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的通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等。
1. 2020年9月19日之前發生的交通事故,交強險責任限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醫療費限額10000、死亡傷殘限額100000元,財產損失2000;無責任醫療費限額1000、死亡傷殘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100元);2020年9月19日零時之后發生的交通事故,交強險責任限額按照調整后的執行(醫療費限額18000、死亡傷殘限額180000元,財產損失2000;無責任醫療費限額1800、死亡傷殘限額18000元,財產損失100元);
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中國銀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的通知
2. 從2021年10月1日開始,陜西省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統一按照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侵權行為發生在2021年10月1日前的,適用之前的賠償標準即區分城鎮和農村居民標準)。
文件:《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
3. 從2022年5月1日起,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不再區分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一律按照上一統計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2月15日修正,該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2022年3月23日,陜西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陜西調查總隊發布《2021年陜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202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40713元 ;
2021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年/人):13158元 ;
2021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年/人):24784元 ;
2021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4745元;
(二)分行業數據(陜西省統計局2022年5月31日公布)
陜西省2021年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2331元
2、陜西省2021年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陜西省2021年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90996元
3、2021年10月19日,陜西省統計局《統計年鑒》公布:
陜西省2020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7054元/12月=7254.5元/月。(該數據和202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據一樣)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
計算方法:醫療費賠償金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一般以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實際發生的治療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或由賠償權利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說明:1.醫囑確定的與交通事故損害有關的院外購藥費用應計入賠償范圍;2.過度醫療、掛床、貴賓醫療等不合理費用不計入賠償范圍;3.對治療必要性、合理性的爭議由侵權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償義務人承擔舉證責任;4. 醫囑與司法鑒定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以鑒定意見為準;5、交通事故有交強險的此項首先在醫療費限額中計算;6、2020年5月14日司法部印發的《法醫類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可以鑒定醫療終結時間、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定殘后護理依賴、醫療依賴、營養依賴的鑒定,后續診斷項目的鑒定、診療合理性和相關性的鑒定。(無后續治療費用的鑒定);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x住院天數
陜西省為: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60元/天×住院天數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西安的為100元每天);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
營養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營養費的賠償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計算,也可以在征求醫療機構的意見后酌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醫療機構沒有明確受害人營養期限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參照公安部《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的營養期酌定。可以按照:30元/天×住院天數(或者營養期鑒定天數。)證據需要:病例資料;營養期鑒定意見。說明:病例資料與鑒定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以鑒定意見為準;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
(1)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誤工時間(天)
(2)誤工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針對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情形)
誤工時間的確定,一般以醫院建議休息時間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為準。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人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誤工期間為受害人損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一般按照醫療機構病歷或者診斷證明確定。醫療機構沒有明確受害人誤工期間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傷情,參照公安部《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的誤工期酌定。
誤工天數:門診:醫治時間+醫囑休息時間(門診1次,按照誤工1天計算)。住院:住院時間+出院后醫囑休息時間。因傷殘持續誤工的,可以計算至定殘前一天。
需要證據:病歷資料、誤工期鑒定意見、傷殘程度等級鑒定意見書。
需要證據:用人單位登記資料;以下任一證據:備案勞動合同、社保證明、連續6個月以上的工資銀行流水;用人單位出具的因誤工實際收入減少的證明。
無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陜西省城鎮私營單位農、林、牧、漁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誤工天數。標準為:36864÷365天=101元/天;
其他行業的,陜西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誤工天數。標準為:52331÷365天=143.37元/天;
需要證據:城鎮戶籍證明或者農村居民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的證據。
誤工費的說明:1.被侵權人無法舉證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無固定收入計算誤工費。無固定收入的農村居民誤工費按照“陜西省城鎮私營單位農、林、牧、漁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計算;無固定收入的城鎮居民誤工費按照“陜西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計算。農村居民舉證證明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的,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誤工費;2.事故發生時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一般不計算誤工費,但其舉證證明確有勞動收入的除外;3.因誤工收入實際減少的證明應當由用工單位負責人或者用工單位負責出具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4.有關誤工天數的證據存在沖突的,應根據案情對證據綜合判斷。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需要、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人工資(元/天)x護理期限(天)
護理費賠償金額=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元/天)x護理期限(天)×護理人員人數(個)
護理人員原則上只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 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A. 住院護理:陜西省私營單位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住院天數×護理人數。標準為:39139÷365天=107.23元/天;
B. (出院護理)短期醫囑護理:陜西省私營單位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醫囑護理天數。標準為:39139÷365天=107.23元/天;
C. (出院護理)長期醫囑護理:陜西省私營單位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護理依賴系數(完全護理依賴按照100%,大部分護理依賴按照80%,部分護理依賴按照50%)×護理年限×護理人數。
護理費需要證據:住院證明、醫囑、傷殘等級鑒定意見、護理依賴程度鑒定意見。
說明:1.護理人數原則上為1人,特殊情況的,可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的護理人數可在2人或者2人以上;
3.完全護理依賴或者受害人75周歲以上的護理年限暫按5年計算,5年后發生的另行主張;其他情況暫按10年計算,10年后發生的另行主張,但侵權人或者保險公司認為護理年限應當低于10年的,可以申請司法鑒定,根據鑒定意見認定。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
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就醫交通費:市內:20元/天×門診次數或者住院天數;
市外或者處理喪葬事宜交通費:乘坐長途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費發票等據實計算,但一般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傷殘系數
殘疾賠償金賠償年限的確定,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 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傷殘賠償系數。若受害人主張按高于我省城鎮居民標準的其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標準的,可按其主張的標準計算。主張適用非陜西省標準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城鎮戶籍證明以及適用該標準的相關證據或依據。
殘疾賠償金=40713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關于多處傷殘的,一般經驗是:以最大的為主,然后按照其他的剩余的按照百分比相加后乘10%,比如:一個七級,一個九級一個十級,那個比例為40%+(20%+10%)×10%=43%。那就按照公式套就行。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
死亡賠償金賠償年限的確定,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若賠償權利人主張按高于我省城鎮居民標準的其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標準的,可按其主張的標準計算。主張適用非陜西省標準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城鎮戶籍證明以及適用該標準的相關證據或依據。
同一事故中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40713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
10、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被扶養人為18周歲至60周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被扶養人為60周歲至75周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被扶養人為75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784元)×扶養年限÷扶養人人數×傷殘賠償系數。若賠償權利人主張按高于我省城鎮居民標準的其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標準的,可以按其主張的標準計算。
需要證據:1.戶口薄等親屬關系證明;2.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成年近親屬主張其為被扶養人的,提交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意見。
說明: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從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計算;受害人傷殘的,從定殘之日起計算;2.未成年人的,扶養年限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3.60周歲以上,推定無生活來源,但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4.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受害人的成年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確定成年被扶養人的條件為:
(4)縣級或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有嚴重影響勞動的疾病。
被扶養人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保待遇明顯低于城鎮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生活消費支出的,與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差額部分應當支持。
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時,需要確定被扶養人年齡的,以受害人定殘或死亡之日為起算點,扶養年限以年度取整數。
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時,如果受害人是農村居民但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的,其被扶養人生活費也應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標準計算后,一并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根據傷殘等級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應當按照受害人傷殘等級的殘疾賠償金系數相應比例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未影響實際收入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礙、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被扶養人生活費作相應調整。
城鎮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4784元/年 ×(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4784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4784元/年×[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4784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
受害人因傷殘需配備殘疾器具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或者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參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陜西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標準計算殘疾輔助器具費。
受害人因損傷造成牙齒缺失或者折斷達到傷殘等級的,假牙安裝費為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第118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
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x6個月
喪葬費按照陜西省統計局公布《統計年鑒》的陜西省在崗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計算。停尸費、冷凍尸體費、運尸費、整容等與喪葬相關的費用,包含在喪葬費限額內,不單獨計算。
陜西省:喪葬費金額=87054元/12月×6=43527元
處理喪葬事宜的住宿費和誤工費:根據住宿發票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標準,一般不超過7天。誤工費參照受害人誤工費。
需要證據:1.死亡證明;2.近親屬關系證明;3.住宿費發票。
說明:處理喪葬事宜人數不超過3人,誤工天數一般不超過7天。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精神撫慰金的賠償范圍和數額,根據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害手段、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確定,適用以下原則:
(1)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2)受害人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損害的,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3)侵權人被判處刑罰的,一般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4)受害人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損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身體功能障礙的程度確定。由當事人協商或者法院根據損害后果酌定(十級傷殘為5000元,依次逐級遞增,一級傷殘、死亡為50000元)。
受害人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損害未構成傷殘,但因受害人年幼或者因傷嚴重影響升學、就業的;造成面部瘢痕、孕婦流產等特殊傷情的,可以酌情支持精神撫慰金;
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應當按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賠償數額。
根據實際發生的人身損害傷殘程度鑒定費用并結合票據據實計算。需要證據為:鑒定費用發票。
根據實際發生的財產評估費用并結合票據據實計算。需要證據為:評估費用發票。
車輛維修施救費用據實計算、車載物品損失據實計算、車輛重置費用據實計算。
需要證據:維修費發票及維修清單、拖車費發票、施救費發票;物品購買發票或者維修發票等、現場照片、物品照片或者雙方清點的財產清單等;車輛評估意見。
說明:1.車輛貶值損失一般不支持;2.侵權人對于有關費用或者損失有異議的,應提供足以反駁的證據;3.價格評估由雙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調解組織、人民法院委托。
A.經營性車輛停運損失:日凈收入×停運天數(合理的事故處理時間+維修時間或者重置時間)。
需要證據:營運證、營運合同等營運車輛證據;營運合同、營運臺賬、銀行流水等營運收入證據;停運時間證據。
B. 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合理的事故處理時間和維修時間內發生的租車費用,據實計算。
總體說明:一、本標準所稱上一年度有關統計數據是指糾紛處理時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統計數據;二、賠償項目與交強險分項的對應關系:1.誤工費、外地就醫住宿費、就醫交通費、康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費用、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對應交強險中的死亡傷殘賠償分項;2.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整容費以及后續治療費對應交強險中的醫療費分項;3.車輛維修、物品損失、車輛重置等財產損失以及評估費對應交強險中的財產損失分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