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陜西新聞網 2015-01-22 11:28
在法庭上,廖少華被指控非法收受他人給予財物共計13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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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廖少華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西部網訊(記者 李媛)今天(1月22日)上午9時30分,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7號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在法庭上,廖少華被公訴機關指控利用其擔任中共六盤水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個公司提供幫助,非法收受11人賄賂,共計1324元。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廖少華利用其擔任中共六盤水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六盤水市盤縣紅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豐球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政府扶持資金、取得銀行貸款、爭取建設開發用地、承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催要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這些單位負責人陳春章、何智慧等11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324萬元。
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廖少華擔任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在處理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要求返還土地出讓金問題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拒不聽取黔東南州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又未調查核實和會議研究,強令黔東南州政府退還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土地出讓金,后又拒不采取補救措施,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10.6372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廖少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財物共計1324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310.6372萬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并應當數罪并罰。
此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由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廖少華,男,漢族,1960年11月生,四川遂寧人,2013年1月起任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遵義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2013年10月2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10月31日,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2014年5月,被開除黨籍、公職。2014年5月8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