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其中,“襲警罪”的單獨設立備受警務人員的關注。
自3月1日至4日期間,全國有7起襲警類案件被媒體公開報道。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襲警罪被刑事拘留,另有1人被逮捕,1人被公訴,1人被取保。
1、3月1日13時許,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按照110指令,處置一起群眾求助警情。期間,男子王某在醉酒后搶奪正在執行公務輔警的執法記錄儀,并采用手摳、腳踹的方式毆打兩名輔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當晚9時,王某因涉嫌襲警罪被刑事拘留。
2、3月1日13時許,四川綿陽男子李某平在遇民警盤查時,駕車闖卡,強拖輔警10余米,隨后被抓獲。當晚23時,李某平因涉嫌襲警罪被刑事拘留。
3、3月1日13時許,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公安分局濱興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與他人發生糾紛,民警趕赴現場處置調解。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羅某沖至現場,辱罵民警,阻礙執法。民警將其帶離現場時,羅某掙脫控制,推搡并鎖喉民警。羅某因涉嫌襲警罪被刑事拘留。
4、3月2日上午,高某駕駛非法改裝的三輪車途經浙江省杭州市某路口,被交警攔下扣押,高某持車上長約80厘米鋼制撬棍尾隨該民警并揮棍朝民警背后襲擊,造成民警頭部外側和左上肢和左下肢受傷。同日,杭州市下城區公安分局對高某以襲警罪立案進行偵查。3月4日,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襲警罪,對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訴。
5、3月2日16時許,內蒙古烏海市公安局烏達分局巴音賽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轄區居民家中存在聚眾賭博行為。民警到場處置案件過程中,嫌疑人潘某掐住民警脖子進行無理撕扯,劉某用拐杖對民警進行毆打并辱罵。潘某因涉嫌襲警罪被刑事拘留,劉某因嚴重疾病被取保候審。
6、3月2日晚,江蘇省南京江寧警方在處理一起糾紛的過程中,當事人李某的丈夫齊某和兒子不聽勸阻,在警務站門口推搡民警、輔警,同時大喊“警察打人”制造混亂。齊某兒子趁亂掐住一名民警脖子將民警摔倒在地,并與民警、輔警糾纏,致使一名民警和兩名輔警全身多處受傷。目前,齊某父子2人因涉嫌襲警罪被刑事拘留。
7、3月3日凌晨1時30分許,江蘇南通警方接到事故報警,一男子醉酒駕駛車輛發生單方事故,民警趕赴現場處置,要求疑似酒駕的謝某配合酒精檢測。謝某推搡民警、輔警,抗拒檢查,被帶至醫院抽血檢測時,謝某再次暴力拒絕配合,并對現場民警拳打腳踢,造成多名警員受傷。當日下午,謝某因涉嫌襲警罪、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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