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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位刑辯律師被廣西政法委蔣良鋒指示警察非法傳喚并剝奪人身自由的經過

十三位刑辯律師被廣西政法委蔣良鋒指示警察非法傳喚并剝奪人身自由的經過

刑辯社 前天


十三名律師在凌晨三點左右獲釋
2020年10月24日凌晨3點左右,13位律師終于走出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的大門。律師走出來之后,他們隨即鎖上了派出所。門口,一位想找徐昕辯護的來自深圳的小伙子在守候和慰問律師,他看到了廣西抓律師的新聞才來此守候。他說:“希望中央整頓司法毒瘤以廣西為試點!”我們也看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深為感動,感嘆人民的偉大。為回應社會關切,有必要稍作說明。


辯護律師到廣西政法委反映情況,不僅未獲接待,還被帶到派出所。13位刑辯律師同時被限制人身自由長達8小時,或許創造了世界之最。
2020年10月23日17時許,徐昕、馮延強、何智娟、許俊平、楊建甌、方縣桂、吳俊、王春麗、毛成戰、林輝、楊超平、劉良強、黃思敏一行13人,準備了書面材料,到廣西政法委執法監督室反映公檢法違法辦案的問題。門口的保安問了我們的身份和來意。我們表明了律師身份,告知找政法委執法監督室覃干義副主任反映問題,保安還用對講機進行了通報。同時,有律師還給覃副主任打了電話,請求十分鐘的接待。
此前9月23日,劉良強、楊建甌、金塵、顏毅豪四位律師已到過廣西政法委,與覃干義副主任進行了當面交流,并依據程序遞交了材料,覃副主任認真聽取了律師意見,表示會依法盡快研究處理并答復。
10月13日,何智娟、方縣桂、顏毅豪三位律師再次來到自治區政法委,跟蹤之前反映問題的處理進展,雖然當天覃主任外出未能見面,但通過電話進行了溝通。覃主任表示已經從玉林調取了相關材料,待監督部門調查后,將調查報告交領導審查,同時建議律師們也要向廣西高院、檢察院,以及玉林當地檢察機關反映情況。

廣西政法委所在的大樓,是一幢開放的大樓,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廣西法治日報社等單位也在此辦公。我們打算向政法委反映情況后,再到廣西法治日報社向媒體求助。我們注意到,門口人員自由進出,車輛也是自由進出。
保安問過之后,我們就進入了大樓。樓層指示牌顯示,廣西政法委執法監督室在19樓,因此律師陸續乘電梯到了19樓。在此過程中,沒有任何人查驗我們的身份信息,沒有任何人要求我們登記,沒有見到安檢設備,沒有任何人測量體溫,沒有任何人檢查健康碼,電梯也沒有樓層限制。我們到達19樓之后,直接到了覃副主任的辦公室,請求10分鐘的接待。


交流約一分鐘后,覃副主任已經決定要接待來訪的律師了。但是,一位官員(后來查到其名為蔣良鋒,系執法監督室主任)突然沖來,態度粗暴,呵斥律師不能來此。

有律師解釋,我們是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是來向領導反映案件問題的。但蔣良鋒主任的怒氣似乎越來越大,質問律師道:“領導?你們知道誰是領導嗎?”
繼而有律師要他表明身份,但他馬上拒絕,說“我不用告訴你我是誰”,蔣良鋒主任還一邊對律師進行拍攝,一邊大吼:“你們知道我是誰嗎?你們知道我是誰嗎?”
當有律師爭辯道“領導干部不該如此冷漠粗暴的對待人民”時,蔣良鋒主任便斥責律師們“不要以人民自居”。
此過程中,律師們還是反復請求覃副主任安排地方,接待一下律師,覃副主任后多次提出到會議室接待一下律師、可以安排接待律師,但遭到蔣良鋒主任的強勢阻攔,他大喊:“不準接待!”
蔣良鋒主任看到馮延強律師戴著口罩,竟然大聲命令:“把口罩摘下來!”疫情期間,竟然不準戴口罩。
緊接著他便指示報假警,說有不明身份的人員擾亂單位秩序,要叫警察把律師帶到派出所去。
他聲稱,“你們到我的辦公區域”,儼然把辦公大樓當作他的私產;他甚至將他的辦公室與國家領導人的辦公場所相提并論,稱國家領導人的辦公室,你們能進去嗎?
蔣良鋒態度簡單粗暴,并將自己與國家領導人進行不恰當的類比,嚴重有損國家領導人形象,因此毛成戰律師用手機進行了錄像。
蔣良峰突然情緒失控,瘋狂地指稱非法錄像,沖到毛成戰律師身前搶奪手機,將毛律師的右手手腕抓傷,導致皮膚破裂并流血。事實上,對方一直有人對我們律師進行拍攝。
蔣良鋒讓保安把律師控制在逼仄的走廊盡頭,聲稱“一個都不準走”,限制律師人身自由。在此過程中,覃干義副主任多次勸阻蔣良鋒,提出到會議室協商解決,接受律師的情況反映,另有其他工作人員也來勸阻。但蔣良鋒態度粗暴,拒不聽取他們的合理建議。徐昕教授也多次勸說蔣良鋒主任不要動怒,“律師正常來反映情況,10分鐘接待一下即可”,但是蔣良鋒不同意,認為黨政機關人民就是不能進來,不斷揚言“要動用警力處理律師”。

之后,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的警察來到了19樓。

剛開始,警察的行為比較文明,解除了蔣良鋒對律師的非法拘禁,提議大家一起到樓下的大堂協商處理,提議律師出三個代表去反映情況、提交材料。但領頭的警察當著律師的面接了一些電話之后,轉而態度大變,說律師“涉嫌擾亂單位秩序”,要強行把律師帶到派出所進行調查,并開始登記律師的身份信息。

6點鐘左右,警察宣布對13位律師進行口頭傳喚。
律師申請回避,提出異議。第一,警察是接到了政法委領導的指示來抓人的,毫無疑問是領導在干預辦案,而蔣良鋒搶奪毛成戰律師的合法財產,抓傷毛成戰律師,是違法行為人,應該傳喚蔣良鋒才對。南湖派出所不進行調查,聽信領導對律師的誣陷、聽從領導的指揮,濫用傳喚的權力,應當回避。第二,口頭傳喚違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67條規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本次事件是蔣良鋒指示警察抓人,且警察是接到指示之后達到政法委,根本不是現場發現的違法,因此不符合口頭傳喚的條件。第三,口頭傳喚是以口頭方式告知被傳喚人何時到達指定地點處理特定事宜。但警察的口頭傳喚僅僅只有口頭傳喚四個字,沒有告訴我們什么時間達到什么地點。在政法委就已宣布口頭傳喚了,就帶離了我們,卻在我們被帶到派出所之后才計算口頭傳喚開始的時間。
警察不顧律師的回避申請和異議,要求我們配合執法,用警車把我們強行帶到了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到了之后,警察又再次宣布口頭傳喚,并說到達派出所的時間才開始計算傳喚時間,傳喚時間最長不超過8小時。我們基本判斷,派出所受蔣良鋒的指使,打算非法限制律師們8小時的人身自由。
律師們提出,挑起事端、抓傷律師、誣告陷害律師的蔣良鋒本應被一并傳喚,但警察置之不理,態度十分粗暴。同時,強令律師進入派出所辦案區,否則就要采取強制措施,動用武力。



 13位律師被帶到辦案區,搜身、交手機,剝奪我們的通信自由權,讓我們無法和家人報平安,無法向社會求助;存包;抽褲腰帶(后來又還回來);在候問室長時間的等待;衛生間里有攝像頭。律師要求吃飯喝水,兩個小時后才送水,買水的錢還是律師自己支付,飯送得更晚,王春麗老師低血糖差點暈倒……十三名刑辯律師體驗了南湖派出所對犯罪嫌疑人的全套措施。
13位律師分男女關押進兩個透明的小房間內,鎖門。小屋子三面是墻,一面是透明玻璃,悶熱。律師們隨即提出抗議,認為這是非法關押。后在律師的強烈異議之下,稍有改觀,但后來又有警察進來想把我們鎖住。
在此過程中,許俊平、方縣桂、劉良強、毛成戰還被帶至南湖分局辦案區進行詢問。在南湖分局辦案區,對毛律師提出在入所登記表上注明右手有抓傷傷痕,辦事警察說要有重大體表傷才能登記。在四位律師做完筆錄后,毛律師再次提出要在入所登記表上注明右手傷情的時候,值班警察威脅說:“如果你一定要寫上,我們就把你留置在這,到明天早上帶你去醫院檢查。如果你們現在要走,就直接簽字走人。”為了盡快和南湖派出所的律師同仁會面,四位律師不再多說,簽字后被送回南湖派出所。
之后,警察對律師進行了逐一詢問。核心就是:“廣西政法委不是人民隨便去的地方,去了,沒登記,就是擾亂單位秩序。”
風能進,雨能進,人民不能進?我們提出,沒有人要求登記;即使沒登記,也不是擾亂單位秩序。
到了凌晨3點左右,限制13位律師人身自由達8個多小時之后,一個警察來說我們暫時自由了,但后續還要處理。
我們走出了小屋子,走到了派出所大廳,所有律師都十分氣憤,認為這是奇恥大辱,是對律師執業權利、人權和法治的嚴重破壞。


政法委執法監督室,本來是代表黨監督司法機關是否依法辦事的部門。廣西政法委執法監督室蔣良鋒主任卻帶頭違法,以官威挑起事端,誣告陷害律師,非法限制律師的人身自由,動用警力非法限制律師的人身自由,搶奪律師手機,將律師抓傷。
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名義上是口頭傳喚律師,但實質上是強制傳喚,宣布口頭傳喚之后就開始限制和剝奪我們的人身自由,并在派出所對我們進行非法關押。毫無疑問,蔣良鋒涉嫌實施了違法乃至犯罪行為,應該對蔣良鋒進行傳喚。但南湖派出所教導員肖劍和一干警察,自始至終、旗幟鮮明地站在蔣大主任一邊,毫無執法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在廣西政法委和南湖派出所的10個小時,13位律師的人身自由被非法剝奪。作為刑辯律師,我們深知對公民人身自由的剝奪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我們真實體驗之后,才更深刻地感受到被剝奪人身自由的可怕。多位律師表示,心理受到傷害,肉體受到恐嚇。我們也發現,警察所謂的口頭傳喚的權力太大了。個別領導可以隨意指使公安,用口頭傳喚的方式,對任何人關押8小時。希望這一事件能夠個案推動法治,未來法律對口頭傳喚應當進行更嚴格的限制。
肆意濫用權力的蔣良鋒和肖劍們,是對每一位公民自由的威脅。作為刑辯律師,我們連自身的人身自由都維護不了,深感遺憾和愧疚,我們愧對法治!但我們相信,中國邁向法治的道路不可逆轉,南湖派出所關押13位律師的事件將得到依法處理,我們堅定地支持中央教育整頓政法隊伍,也將繼續盡最大努力為自由和生命辯護。

刑辯律師十三人:方縣桂、王春麗、毛成戰、馮延強、劉良強、許俊平、吳俊、何智娟、林輝、楊建甌、楊超平、徐昕、黃思敏(按姓氏筆畫排序)

                                                                            2020年10月24日


【作者: 】  【發表時間:2020/10/26】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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