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陜西省涇陽縣法院橋底法庭內,原告許田訴被告楊民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成功化解,被告楊民當庭當即賠付原告許田損失費人民幣22000元。
原告的父親與被告楊民是老表關系,同時也是同村村民,平時關系很好。被告楊民給原告家幫忙盤鍋頭(砌灶臺),被告讓原告打些麥草,原告在幫被告打麥草時,被機器弄傷,原告父親及原告許田多次找被告楊民賠償,不料發生口角,雙方積怨進一步加深,見面即惡言想向,原告遂于今年7月3日訴至該院。
辦案法官考慮到原、被告既是親戚關系,又是是朋友關系,而且同住一個村組,多次組織調解,但是都沒有成功化解。由于雙方積怨太深,案件調解難度很大。從7月14日到9月10日,該庭共組織6次調解,法庭干警冒著烈日奔波于原、被告家中,前5次都因雙方爭議較大而失敗。但是,楊望芝庭長和辦案法官并未放棄,仍繼續耐心、細致地勸說,在村組干部、親朋好友及代理律師多方協調下,在辦案法官多達6次的調解下,被告楊民終于與原告許田達成協議,并且被告楊民當庭陪付原告許田損失人民幣22000元。
“為了我們老表倆這些事,讓法官們6次調解,大熱天,你們往返于我們家,我內心里很是感動,村子里的鄉親都認識咱法庭的法官了!我今天就把賠償款22000元親自交到孩子手里,真是謝謝你們了。”原告父親說:“謝謝你們這么盡心的調解,我們倆是老表關系,還是一村一院的,現在都覺得很后悔,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以后我們還是好親戚。”
最終,倆老表與孩子一起高興地離開法庭,此案得以圓滿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