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石泉法院成功調解了8起同一類型的勞動爭議案件,在法官們高效率的調解下,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及時得到了保護。
8月7日以來,原告王蓮宗(化名)、黃英厚(化名)、付云升(化名)、劉蘭地(化名)、何大彩(化名)、沈奎景(化名)、何蘭國(化名)、付玲生(化名),相繼起訴石泉縣醫院勞動爭議糾紛。原告等8人自2005年起,在石泉縣醫院做護工長達7年之久。期間,因勞動報酬等問題產生糾紛,多次找縣醫院領導,而領導說按照程序辦理,但糾紛未能解決。原告等人于今年7月22日申請石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委員會在7月28日以石勞仲案石字[2014]13號仲裁決定不予受理。原告等人認為理應得到經濟補償,但并未得到,只有通過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院受理后,法官多次跑到縣醫院,與其領導調解協商,并對原告等8人一一耐心調解,認真給雙方當事人做工作,最終達成了調解意見:被告縣醫院于10月1日前,一次性給付原告各項損失賠償,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產生任何糾紛。案件結案后,原告等8人非常感激辦案法官苦口婆心的調解,僅僅只用十幾天就化解了長達幾年的糾紛,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
近年來,該院辦案法官一直秉承調解優先的原則,堅持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工作態度,解決糾紛,減少矛盾的工作目標,有效地緩解了訴訟當事人的對抗性,快速的使糾紛得以圓滿解決,使訴訟更加“人性化”,為社會消除了不安定隱患,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