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 斐
倍受關注的郭某思案迎來了最新進展。聯合調查組5月9日發布通報稱,監獄干警劉某某、隋某某等人存在受人請托,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郭某思獲得減刑創造條件、提供幫助的犯罪行為。目前,涉事干警已被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這樣的調查結果,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在外。意料之中,是因為郭某思在被判處無期徒刑后有過9次減刑,幾乎每次都是隔1年2個月就減刑一次,確確實實存在吊詭之處。意料之外,是因為如果沒有今年3月疫情期間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的發生,郭某思案的減刑貓膩,以及相關民警涉嫌徇私舞弊減刑、受賄等犯罪行為就不會進入大眾的視線。
減刑,作為刑罰執行過程中的一項制度,目的在于激勵罪犯積極改造,用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來換取刑罰期限的減免。然而,經是好經,卻被某些人念歪了。減刑,成為一些違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空子”。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湖北恩施嚴金減刑服務“一條龍”案,以及云南昆明孫小果案都是如此,用“假立功”來換取“真減刑”,把體現寬嚴相濟的制度設計當成了提前出獄的制度漏洞。
郭某思案也不例外。無論是核減的刑期,還是減刑的時間間隔,郭某思的每一次減刑,都在當時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程序性規定。單看減刑刑事裁定書,外人很難發現問題。對此,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紛紛表態,將繼續配合聯合調查組查清查透問題,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深入整改,對涉事干警、檢察人員和法院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牽一發而動全身。每一個類似案件的背后,都藏著一張不正當的利益網絡。隨著案件再審,法院、監獄等部門的一系列公職人員都因職務犯罪獲刑。這樣的處罰不可謂不重,這樣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關鍵是,如何從個案出發,健全完善制度,真正把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落實落細,加強對服刑人員減刑假釋的監督和審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問題,依法堵住減刑的腐敗后門。一個可行的思路是,在減刑案件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將“誰辦案誰負責”貫徹案件辦理中,通過相關人員的內部監督制約體系來建立和完善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對徇私舞弊提供減刑幫助,或者對存在的違法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者對發現的違法問題不予報告、未依法及時提出監督糾正意見的,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捍衛法律尊嚴,決不能讓減刑成為逃避法律制裁的“空子”。只有盯緊把牢每個環節,嚴格執行每道程序,才能消除一些人徇私枉法的僥幸,才能保證監督和審理的實質化。期待聯合調查組對郭某思案一查到底,維護公正司法,樹立浩然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