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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損害司法公信力的案子,直到法律制度逐漸完善的現代社會都無法避免。
中共十八大召開以后,國內興起了糾正冤假錯案之風,短短幾年時間,僅媒體報道的重大冤案就高達24起。
他本是一位前途光明的年輕干部,卻因妻子被害,被拖入了無盡深淵。
在警方的刑訊逼供和法院的疏忽大意下,于英生成為了殺害妻子的“殺人犯”,在牢里蹉跎了十七年。
在他看來,被殺的妻子比他更冤枉,如果連他都放下希望去死了,那么就沒人給妻子伸冤了。
2013年8月,安徽高院再審此案,逍遙了十七年的真兇終于落網。
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的岳父從學校將外孫接回家。
老人循著味走進于英生和女兒的臥室,在臥室地板上發現了一只正在泄氣的液化氣鋼瓶。
瓶子的周圍散落著一大堆衣物,床頭柜上的煙灰缸里,則立著一支正在燃燒的蠟燭。
他立即將液化氣鋼瓶關掉,吹熄蠟燭,打開窗戶,并讓外孫聯系于英生。
他掀開床上的棉被,只見他的妻子韓某以俯臥的姿勢躺在床上。
但讓他沒想到的是,最后被抓起來的嫌疑人,居然是他自己。
接手此案的蚌埠市刑警支隊認為,于英生有重大作案嫌疑。
原因之一是街坊鄰居之間有傳言,于英生和妻子的關系不太好,有作案動機。
原因之二則是于英生家的門窗沒有損壞,現場手印檢驗報告也顯示,于英生家沒有外人進入的痕跡,所以很可能是親人作案。
于英生的兒子年齡尚小,岳父更是沒有殺害親生女兒的動機,所以這個兇手的名頭,就落在了于英生的身上。
12月10日晚上十點半,于英生被帶到了市刑警支隊辦公室。
他自以為問心無愧,但未曾想,等待他的,是一場長達七天七夜的折磨。
為了盡早破案,博一個好名聲,刑警支隊就跟魔怔了一樣,瘋狂地拉動辦案進度條。
于是,哪怕于英生再三否認殺害妻子,于英生的兒子也證明父母感情很好,但蚌埠市公安局就是認定于英生是兇手。
為了折磨于英生,辦案人員讓死刑犯用水缽子舀涼水給于英生洗澡,一洗就是兩三個小時。
洗完后,于英生被凍得哆哆嗦嗦,神志不清,卻還要面對警方咄咄逼人的審訊。
警方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讓于英生認罪,但沒做過的事怎么認罪?警方說那你就編,什么盜竊殺人,強奸殺人,編成啥樣是啥樣。
經過這猶如兒戲一般的審訊后,于英生的“殺人罪”被坐實了,光是他在刑訊逼供下做出的有罪供述,就長達五十頁。
1998年年初,于英生被押上法庭,蚌埠市中級法院審理了此案。
結合辦案警員提供的于英生“供述”,法院拼湊了“案件真相”:
1996年12月1日,于英生的妻子韓某將2800元現金交給于英生,讓他將這筆錢存入銀行。
于英生問這筆錢是怎么來的,韓某卻閉口不言,這讓于英生懷恨在心,最終將妻子殺害。
為了偽造犯罪現場,他將妻子的內衣向上推至胸部,并將尸體翻成俯臥狀。
家里的柜門和抽屜都被于英生拉開,以此造成家中被劫,妻子被奸殺的假象。
為了以防萬一,走之前他還點燃了一根蠟燭,將液化氣打開,目的就是燒毀現場。
案件審理過程中,于英生的辯護律師提交了一份DNA鑒定報告。
這份報告是律師在控方的案卷材料里發現的,出具報告的是省公安廳刑技處。
技術人員先是檢測了韓某內褲上的殘留物,在上面發現了精子。
接著,他們又采集了于英生的血液,將精子和血液樣本進行了DNA比對分析。
這可是“一錘定生死”的關鍵證據,足以推翻警方之前所有的結論。
律師將這份報告提交給了法庭,并為于英生做了無罪辯護。
萬萬沒想到,在看過報告后,控方居然腦洞大開,以一種刁鉆新穎的角度駁回了這份至關重要的證據。
他們認為,被害人內褲上的精子是于英生故意抹上去的。
他從垃圾桶、垃圾袋里將別人用過的避孕套撿出來,目的就是為了偽造證據,混淆警方視線。
在控方和公安的雙重“逼迫”下,于英生被“按頭認罪”了。
1998年4月7日,被冠以“故意殺人罪”罪名的于英生等來了他的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自己又沒殺人,為什么要背這個黑鍋?判決下達后,于英生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最終,安徽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然而,安徽高院雖然指出了問題所在,但蚌埠中院就是不愿費心費力再去重審。
這一次,蚌埠中院做了一個不算讓步的“讓步”:將死緩改為了無期徒刑。
蚌埠中院的意思很明顯,就是想讓于英生不要再上訴了。
背負著“殺妻”的罪名,大好的政治前途被斷送,兒子也活在屈辱和罵聲中,他怎么咽得下這口氣?
所以,在這漫長的幾年里,待在看守所的于英生,最大的信念就是讓自己洗清冤屈。
他要的不是擺脫死刑,而是以一個清白之身,再次站到兒子面前,站到世人面前。
2002年12月,不服判決結果的于英生第三次向安徽高院提起訴訟。
走投無路的于英生又轉向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提出了自己的申訴。
接到于英生的申訴后,檢察員查閱了公安機關偵查內卷,正式啟動復查工作。
首先,公安機關在“現場手印檢驗報告”中寫道:“沒有發現外人進入現場的痕跡”,但事實卻是,公安機關在現場采集到了26枚指紋,其中有兩枚不是于英生及其家人的。
奇怪的是,警方并沒有錄入這兩枚指紋,更沒有去鑒定它們,這個鑒定還是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自己去做的。
既然沒有鑒定,那么接下來的案件審理中,這兩枚指紋自然不會隨案遞交給法院。
其次,也就是我們之前說的,那份被無視的DNA鑒定報告。
蚌埠中院創造的“真相”,是于英生殺害妻子,偽造了犯罪現場,以制造妻子被奸殺的假象。
但是,于英生妻子內褲上還殘留著精液,而精液并不是于英生的。
事關重大,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將此案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審查,于英生故意殺人案存在諸多疑點,必須啟動再審程序。
安徽高院很快就收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再審檢察建議。
2013年6月27日,安徽高院決定再次審理于英生的案件。
他失去了父親。這位為了兒子到處奔波的老人,到死都沒能等來兒子無罪釋放的好消息。
于英生的岳父也整日沉浸在失去女兒的痛苦中郁郁寡歡,最終含恨離世。
他目睹了媽媽被害的現場,爸爸又含冤入獄,他在無盡的折磨中長大,變得越來越自閉,整日躲在房間里,閉門不出。
為了洗刷冤屈,于英生就像一個沙漠中的旅者,踽踽獨行,不知未來的路在何處。
將近十年的時間里,檢察院換了一茬領導人,但關于此案的復查工作卻沒有停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合力監督,以法律的名義,為于英生帶來了遲到的正義。
2013年8月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原審判決裁定,原審被告人于英生無罪。
從法院出來后。于英生的哥哥領著消瘦的弟弟,步伐堅定地朝前走去。
出獄那天,于英生換上了妻子為他縫制的褲子和父親留給他的白上衣,頭也不回地走出了監獄。
前方等待于英生的,是得來不易的新生,但他卻并未表現出高興的情緒,因為殺害妻子的真兇還未落網。
那么,這起案件的兇手到底是誰呢?順著那份關鍵的DNA證據,警方找到了逍遙十七年的真兇——武欽元。
案發之前,武欽元通過朋友認識了貌美的韓某,對她心生覬覦。
12月2日早上,武欽元趁于英生去上班,敲門進入了他家。
當時,家中只有韓某,武欽元色念頓起,欲對韓某行不軌之事。
韓某劇烈掙扎,武欽元用繩子將韓某的雙手捆住,捂住她的口鼻,對她實施了強奸。
接著,武欽元又切斷了韓某家的電話線,將現場重新布置一番,企圖燒毀所有證據和痕跡。
本來,這起案子很好破,但架不住有人拖后腿,讓真相埋藏了十七年。
十七年的時間里,于英生和他的家人都奔波在尋找正義的路上。
人生能有幾個十七年呢?正義雖然到來了,但到的太晚太晚了。
不同的是,呼格案的受害人呼格吉勒圖被執行了死刑,他死后九年,真相才浮出水面。
然而,即便如此,十七年的牢獄生涯,帶給于英生的身心傷害也是不可估量的。
因為一場錯判,他失去了家人,失去了仕途,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健康。
說不寒心是假的。于英生一案,辦得草率至極,荒唐至極。
其他冤假錯案多是在證據稀缺,公安又急于破案的情況下發生的,但這起案子的證據卻十分清晰。
DNA和指紋這么明顯的證據,可以說把飯都喂嘴邊了,但警方就是不張嘴,就是睜眼瞎,辦案手段敷衍至極。
只要是有腦子的正常人,都知道這案子有問題,但蚌埠中院就是視若無睹。
更令人失望的是,于英生沉冤得雪后,蚌埠公安雖然對他和他的家人進行了道歉,并啟動了追責程序,但八年過去了,追責結果卻遲遲沒有公布。
制造這起冤案的是誰?所謂的追責,是彰顯正義還是無疾而終?沒有人知道。
但可以肯定的是,司法進步依然任重而道遠,且代價巨大。
文章的最后,引用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所寫的一段話:“優良的司法,乃國民之福……手持司法權柄者,應重證據,不臆斷,重人權,不擅權,不為一時政治之權益而棄法治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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