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 陽 市 公 安 局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切實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營造安定有序的社會治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政策性規定,公安機關現通告如下:
一、依法嚴厲打擊違反疫情防控政策規定行為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有下列情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依法處罰,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五百元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政府公告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核酸檢測的;
2、出入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小區、超市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開展掃碼登記、健康核查等防控措施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導佩戴口罩的;
4、政府公告進行封控、管控區域的居民違反防疫規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5、按照管控要求需要隔離醫學觀察或者居家健康監測而拒絕執行或在隔離期間擅自外出的;
6、故意隱瞞病情、瞞報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疫情流行病學調查的;
7、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暫停棋牌室、網吧、KTV等場所經營通告的;
8、從事非法運營、轉運,或采取“中途下車、多車轉運、翻越護欄、通過其他非正常通道”等方式逃避交通卡點疫情查控的;
9、幫助他人采取本地車輛轉運、帶路等方式逃避疫情防控檢查、管控的;
10、偽造、變造、買賣核酸檢測證明、疫情防控碼,管控區域內工作證、車輛通行證,使用偽造、變造、買賣或冒用他人核酸檢測證明、疫情防控碼等用于疫情防控的相關證件、證明文件逃避疫情管控的;
11、其他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行為。
二、依法嚴厲打擊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行為
有下列情形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2、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1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三、依法嚴厲打擊其他涉疫違法犯罪行為
14、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和命令、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哄抬物價、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生產銷售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假藥、劣藥,假借生產或者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義騙取公私財物等涉疫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5、嚴禁惡意造謠傳謠,通過網絡等發布涉疫不實信息,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全市人民群眾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決定、命令、通告,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推動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共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同時,請廣大群眾、社會各界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涉疫違法犯罪線索,一經核查屬實,公安機關將予以獎勵。
特此通告。
咸陽市公安局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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