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蒲城全縣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被列為全省低風險地區。為統籌做好蒲城全縣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依照中省市最新精神要求,結合蒲城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于居民出行
1、全縣村組(小區)不再限制出行,居民進出佩戴口罩、嚴格測溫登記;除電力、燃氣、通信、電梯等公共設施維修保障車輛和人員外,其他外來車輛和人員一律不得進入。
2、農村居民在本村組從事農業生產的,落實好測溫制度后準予放行,不再進行信息登記;對其他情形的,嚴格執行測溫登記等措施。
3、送親屬離蒲到車站、機場等區域,須在村組(小區)和交通卡點登記、承諾不前往中風險及以上地區,并于當天經原路返回的,不再進行居家隔離。
二、關于車輛通行
4、加強高速公路、國省道、市縣界交通卡點管控,嚴格執行外防輸入”措施。
5、對貨運車輛落實測溫、登記、消殺后準予放行;對非運輸車輛采取外省的嚴格限行防控、省內的測溫登記優先放行、市內的測溫直接放行的相應措施,切實保障貨運物流暢通。
6、車輛途經卡點如遇擁堵情況,可人工測溫登記后準予放行。
7、120救護車、消防車、搶險搶修等應急特種車輛途經縣內交通卡點(除高速出口卡點外)不再查驗通行證,測溫登記后快速放行。
8、嚴格禁止中風險及以上地區非運輸車輛和人員入境。
9、共享電動自行車有序恢復營運,每天須落實消殺4次制度。
10、取消私家車單雙號限行措施。
三、關于務工返崗
11、省外務工人員來蒲后,陽離留觀14天無異常情況的準予上崗。
12、省內務工人員持村(杜區)居住證明和村衛生室(社區醫療服務站)健康證明來蒲后,經縣人民醫院、中醫醫院測溫檢測、CT檢查和核酸檢測正常的準予上崗。
13、市內非疫情中風險及以上地區和本縣群眾在縣域內企業務工,持村組或社區居住證明和村衛生室(社區醫療服務站)健康證明,經企業測溫正常的準予上崗。
14、以本地員工為主的企業,做到“點對點”“一對一”接送,員工可不在企業住宿。
15、企業外地返崗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由高新區管委會、行業主管部門開具介紹信后,到縣人民醫院免費進行相關檢測,其他人員自費檢測。
16、各村(社區)和村衛生室(社區醫療服務站)要積極為群眾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服務支持群眾外出務工。
四、關于恢復生產
17、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全面恢復涉及國計民生企業、農資生產供應企業和農業生產,促進經濟社會有序發展。
18、企業恢復生產后,要堅持封閉運行管理,切實做好人員管控、測溫登記、區域消殺、分散就餐等防控措施。
19、實施行業主管部門干部職工包聯規模以上企業制度,支持服務企業做好疫情防控、人員返崗、物資供應等工作。
20、強化監管服務,支持服務小微企業和門店有序恢復生產經營。
21、積極促進田間灌溉、果園修剪、病蟲害防治、設施鋪膜等春耕生產,切實保障果品銷售暢通。
五、關于生活保障
22、大型商場、賓館等營業場所,落實好紅外熱成像測溫設備、消殺制度、佩戴口罩、蹲點管理等防控措施的,準予開門營業。商務局負責做好審批監管工作。
23、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含診所)恢復接診,但禁止收治患有發熱、呼吸道疾病等病人。發熱、呼吸道疾病等病人一律到縣人民醫院、中醫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24、所有藥店恢復營業,禁止銷售抗生素和治療發熱、呼吸道疾病類藥品。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審批監管工作。
25、餐館、飯店可提供外賣或訂餐服務,不得容留顧客入店就餐。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審批監管工作。
26、理發店須嚴格控制進店人數,可采取預約服務方式開門營業。衛生監督執法所負責做好審批監管工作。
六、關于其他事項
27、全縣各級各部門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主動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積極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加強后續監管,確保疫情防控和發展經濟兩不誤、兩促進。
28、全縣廣大群眾要尊重一線人員的努力付出,珍惜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自覺配合落實好防控各項措施,切實搞好個人和家庭防護。
29、各企業、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政策法規,積極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辦恢復經營手續,落實防控措施。對違規經營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30、本通告自2020年2月22日起執行。
蒲城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