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則徐50多歲的時候,寫了一個“十無益”。他將一些常被人們看作有益的東西,分別做了界定,也就是說,如果不滿足某種條件,一些看來有益的事情,很可能沒有益處。我們通過林則徐的界定就會發現,世上沒有絕對之物,任何事物的效能都是有條件的。這“十無益”既是林則徐自己的修行標準,也是他教育孩子的原則。
一、存心不善,風水無益
二、不孝父母,奉神無益
三、兄弟不和,交友無益
四、行止不端,讀書無益
五、作事乖張,聰明無益
六、心高氣傲,博學無益
七、時運不濟,妄求無益
八、妄取人財,布施無益
九、不惜元氣,醫藥無益
十、淫惡肆欲,陰騭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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