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賈也
瀏陽廖勇打人案處理結果出來了:開除黨籍、政務撤職、未見需承擔刑事責任的描述。
高舉輕打,又不刑了?
1.
這年頭,我們社會的法治意識越來越強,畢竟普法網紅處處有,普法事件時時有:
就非法入室而言,有陜西西安夫妻因樓上擾民強行破門被立案偵查;就辱罵他人而言,河北衡水家長微信群因孩子上網課辱罵老師被行拘10日罰款500元;就打人巴掌而言,那就嚴重了,有河南欒川一男子打20年前的老師幾巴掌被判一年半刑期……
然而,到瀏陽廖勇廖主任就不行了,確切地說:不“刑”了!
像他這般豪橫霸道,沖進他人私宅,當著兩個“軟肋”的面肆意辱罵、毆打他們的父親,對于孩子的心理陰影造成多大的影響,我們很難想象,就光這一點,當著“軟肋”的面都動手,足以體現毫無人性。
“瀏陽市紀委監委給予廖勇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由管理崗九級降為管理崗十級。”
這是典型的“刑事案件來了個紀律處分”——開除黨籍是黨紀處理,行政撤職是政紀處理,但違法犯罪的行為呢?特別“由管理崗九級降為管理崗十級”似乎是最終處理結果了,而這恰恰說明廖勇工作保留、編制保留,工資保留、待遇保留。
這豈不是在說明因為廖勇他的身份,便擁有了法律的豁免權了?這也太讓人狗血賁張了。
關鍵是這廖主任確實劣跡斑斑,除了入室毆打他人一事,還有受賄被舉報一事,有非禮妻子閨蜜一事,有霸占車位一事……只能說他玩得路子極野,簡直無法無天,與社會黑惡分子何異?
對于這種“社會人”,如此敗壞我黨的清白,如此制造政府和人民對立,當地紀委監委部門一番檢查后,竟然還想方設法留在自己的隊伍中,真的想讓組織和部門變成藏污納垢之地?莫非黨員和干部身份能擋一道罪?
當地紀委監委的操作,確實是瀏陽花炮太花了!說到底,這個處理結果就是“高舉輕打”,效果誠如廣大網友所言:“罰酒三杯,必須滿上!”
等來這樣的處理結果 ,我想,不是我一個人覺得不妥,而是但凡正常人都覺得離譜……離譜程度就像幾個月前河南鄭州儲戶維權被賦黃碼事件一樣,明明涉嫌違法犯罪的刑事案件,最終卻被黨紀政紀處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這樣的案例一而再再而三地說明:我們的法律是有“軟肋“的,遇到某些人就不“刑”了。
2.
更為搞笑的是,站在廖主任后面看的那三個人,倒是被嚴肅處理了,屬于大打特打,紀委監委給出處理結果是:“責成荷花街道辦事處對陳某、張某、伍某某予以辭退。”
蒼天哪,大地啊!他們三個跟班的,能算得啥?充其量就是個“布景”罷了,雖然沒有上去制止,但是也沒為虎作倀啊,而且好歹也護了護孩子的,到底是為啥被開除了?
這就有些過分了啊,難道要這三個跟班的見義勇為,去阻攔自己的上級耍官威嗎?這估計更會開除的。
怎么辦?這是死局啊——阻止開除,不阻止還是開除,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命中注定要開除的了!
突然發現“天生背鍋難自棄,一朝茍在機關側” ,做“臨時工”真的好難!好一個“打人者降級,圍觀者開除”!
究其原因,通報也說了,這三人都是勞務派遣人員,跟廖勇廖的身份沒得一比,也只能用是刑不上“鐵飯碗”來解釋了。
如此這般,完全可以解釋為何我們社會“宇宙的盡頭是編制”了。
“有編制都被救走了,沒編制的被紀委監委部門一棒子打死了”——當地紀委監委在寫現代版《西游記》呢?不得不說,瀏陽花炮果然好花!
結語 .
經上分析,現在明白瀏陽官方要告訴大家,該同志真正的錯誤:沒注意攝像頭!
如此一來,細思極恐,那位被打的居民應該暗自慶幸吧,幸虧沒還手抗暴,幸虧有攝像頭做證,否則按這種回應,估摸你要是還手了,這會兒應該在牢里,飽受法治鐵拳侍候,就問你服不服了。
面對無法無天的廖勇們,我低下頭看看自己,不禁羞慚萬分,腳背上模糊的那兩個大字越來越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