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貴州省興仁縣潘家莊鎮。一個正當防衛的無辜農民被惡人先告狀,結果該鎮派出所出警抓人將其一槍打死。
死者的父親在自家寨子前路邊的山坡上搭個棚子,停個棺木,為兒子守尸……
1999年7月6日中午,各家剛插完秧田,都忙著往秧田里放水以防伏旱。潘家莊鎮雞場坪村中落組村民楊惠庭有一丘稻田需放水。
值得一提的是,這楊惠庭家不少親戚和族人在縣里村里當干部,在當地很有些勢力,平時也有點橫強豎霸的德性。
本來,有一條老水溝沿著張明剛家那塊地邊專供過水,楊家硬要從張明剛家地的中間新開一條過水溝,且不和張家商量,就自個兒在人家地里挖溝放水,張家當然不依。
晚上約8點鐘,張明剛和弟弟張明晶也去自家田里放水,一見楊家硬是從自家地里挖溝放水,便把那溝挖了個缺口,那水就流不到楊家的那塊芭蕉芋地里。
不一會兒,楊惠庭和他的小兒子楊英富也來到這里看秧田里的水,見那新水溝被挖了個缺口,便火冒三丈,和張明剛爭吵起來。
這時,張明剛之父張興國拿著長節竹煙竿(兼作拐杖),打著火把也到了。
接著五十來歲的楊惠庭和74歲的張興國發生了爭吵,并你抓我打。
那74歲的張興國哪里是楊惠庭的對手,臉上、大腿上都被打得鮮血淋漓,又從兩米多高的高坎上跌到地里昏了過去。
就在這時,楊惠庭的四兒子楊英倫也提著鋤頭趕到了,惡狠狠地罵道:“不知死活的老東西,要打架是不是?”
張興國滾下高坎后,他的兩個兒子張明剛和張明晶正要下去救他的父親,那楊英倫早已沖上來先下手為強,照著張明剛腦殼上就是一鋤。
張明剛雖躲得快,但前額還是被打著了,頓時血流滿面。
不過他并沒立即倒下,隨即用隨身攜帶的那種杵路的拐杖(一頭有尖利的鐵錐)向楊英倫后背刺去。楊英倫被刺后,和張明剛雙雙昏倒于地。
張明剛之弟張明晶見哥被打得滿臉是血,又見楊惠庭的另外兩個兒子楊英貴、楊英祥也趕來幫忙,喊一聲“三哥,快跑!”
張明剛還在昏迷中沒醒來,見楊家兩弟兄來勢兇猛,張明晶便飛快逃跑,連夜趕到一個很遠的地方——放馬坪,躲起來不敢回家。
楊家父子五人把楊英倫背到張家,強行要張明剛之妻拿被褥來墊楊英倫。
正爭吵不休時,張興國醒后回到家中。楊家人見張興國滿臉的血,樣子嚇人,才退出張家,忙將楊英倫當晚急送縣醫院治療。
張明剛醒來后,也不敢回家,又無錢住院,便當夜趕到其妻兄家休息,次日由妻兄找人送到一私人診所醫治20余天。
張明剛頭部縫了8針。傷口深至顱骨,左臂到處被打成青紫色。
至此,張家兩弟兄逃亡,張興國受傷臥床,一家人只剩下幾個女子料理家務。
當晚,楊惠庭家二兒子楊英祥卻去該鎮派出所報案,說其弟楊英倫去放水途中,被躲在半路叢林中的張明剛跳出來殺成重傷,正送縣醫院搶救。
派出所接到報案后,所長馮才德、干警何厚祥四人及鎮政法委書記當即趕到中落組,詢問了楊惠庭父子,取了兩份證詞。
并當夜打著手電,由楊惠庭父子帶領,查看了所謂張明剛躲在什么地方跳出來殺人、楊英倫倒地流血等現場。
當然,鎮政法委書記和派出所的干警也去了張興國家問了問情況,張興國只是在床上呻吟不止,也就沒多問。
所長馮才德便對兩家說,你們雙方都有傷,各醫各的,待醫好傷后再處理。此后60多天的日子里,似乎一切都平安無事了。
張明剛在那私人診所里醫了20多天后,因無錢繼續治療,就回到家中,一邊做些輕微家務,一邊養傷。
其間也陸續出外走親訪友過幾次,楊家也證實多次見過張明剛。
既然沒再起風波,派出所也就忘了此事,再沒派人調查過當時的真實情況。
楊家的一個兒子與該派出所干警何厚祥是連襟弟兄,通過這層親戚關系,由何厚祥給所長馮才德匯報征得同意,讓派出所給楊家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
經法醫鑒定,楊英倫所受之傷為重傷。有了這個法醫鑒定,楊家就變得更理直氣壯了。
到了9月8日晚,楊惠庭叫其二兒子楊英祥與其女婿陳中友到鎮派出所報案,謊稱張明剛帶兩個外地人回家,有火管槍的炸藥包,要來報復楊家。
所長馮才德急忙請示鎮領導,報告了這一緊急情況,且先前已有張明剛把楊英倫殺成重傷后潛逃在外的報告,如今張明剛便是實實在在的負案在逃犯,此時不抓更待何時。
所長馮才德那時身體有點不舒服,于是便安排副所長韋廣勝、曾明星與干警何厚祥、楊連華等一行4人前往捉拿張明剛。
到了中落組寨子邊,潘家莊派出所的干警便叫報案的楊家人先去打探虛實。
楊家見派出所果然來人來槍,一家父子5人(連同被打成“重傷”的楊英倫在內),手提木棒將張家房前屋后團團圍住后,方才報告:張家人還未睡。
又等了一會兒,約23時40分,張家一女子開門出來撿煤,派出所一行5人乘機沖入。
兩個干警直奔張明剛住房。張明剛此時已睡著,忽聽其妻大喊“你們又不是‘棒老二'(土匪),半夜三更的搞哪樣?”并拼命抵門。
張明剛被驚醒,來不及穿好上衣,便往樓上爬。兩干警猛地撞開門時,張明剛已爬到樓上。
副所長韋廣勝、曾明星及干警楊連華也迅速上樓,曾明星爬樓時不慎從樓上跌下,幸好跌在一張床上。
此時,楊家的親戚何厚祥急不可耐地打了兩槍。副所長曾明星忙喊“不要開槍”。話音剛落,已爬上樓的韋廣勝正巧遇上張明剛。
張明剛慌不擇路,剛一轉身,韋廣勝的槍響了,正中張明剛頭部,后經送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
張明剛年僅26歲就這樣死了,事情很快層層上報到州公安局,上邊立即來人勘查現場,并對張明剛進行了尸檢。
從張明剛顱骨內取出一粒六四式手槍子彈彈頭,經檢驗,系韋廣勝所帶六四式的手槍所擊發。
接著由興仁縣公安局和興仁縣檢察院組成一個聯合調查組開展事件調查。
調查中,楊惠庭父子如前所說,編造了一通張明剛怎樣躲在半路殺人,又是怎樣畏罪潛逃,又于當晚帶著火管槍、炸藥回來報復的謊言。
馮才德、韋廣勝、曾明星等人一合計,便統一了說法,編造了一個“事實真相”:
曾明星正在爬樓,被張明剛一腳蹬下樓來;韋廣勝上前捉拿張明剛時,張明剛舉起一把砍刀向韋廣勝當頭劈來,幸虧韋廣勝躲得及時;
張明剛再次舉起砍刀時,韋廣勝被迫開槍自衛。并拿出一把砍刀,說就是當場提取的“兇器”……
一切都編得非常"合理":有“被害人”楊家的證詞,證明張明剛半路埋伏而殺人,又有“被害人”楊英倫被殺成重傷的法醫鑒定;更有張明剛舉刀砍干警的行兇情節等等。
聯合調查組便信以為真,結論是張明剛死有余辜,韋廣勝執行公務不負任何責任。
但這只是調查情況,調查組馬上發現所謂“張明剛故意傷害案”竟只是憑口而說,并沒有任何法律手續。
一天內,《報案筆錄》、《刑事案件發現受理登記表》、《刑事案件報告表》、《破案報告表》和《興仁縣公安局案件討論記錄》,全部由曾明星一氣呵成。
這五份表的內容幾乎都一樣,只略有變化,都是“1997年7月6日下午3時30分左右,楊英倫去銹水壩處放田水,被等候在那里的張明剛用刀殺傷……”
只不過每一份表格尾落款的時間不一樣,《報案筆錄》和《受案登記表》是7月6日,《立案報告》是7月16日,《破案報告》是7月18日,縣公安局的《討論記錄》是7月16日。
這些表還需要所長和局長簽字,于是他們又將這5個《報告》分別送給所長和局長們補簽了什么“建議立案"、“同意破案”等等。
在那份補寫的“公安局案件討論會議記錄”里,還煞有介事地寫道:
“張明剛因農村取水糾紛,手持兇器將楊英倫砍成重傷,作案后畏罪潛逃。”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追逃打流”的要求,對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張明剛列入抓捕對象。同意將張明剛列入這次統一行動的抓捕對象!
而且由何厚祥編造了一份7月6日晚的所謂“現場勘查圖”,——標出張明剛埋伏的地點、楊英倫流血倒地的位置等等,真是“鐵證如山”。
上級有關組織多次聽了匯報,看了這些資料,一致同意調查組的意見:“韋廣勝開槍打死負案在逃嫌疑人張明剛,不負任何責任。”
而且將這些組織決議分別向州、省有關部門作了報告。一樁活生生的冤案就這樣被壓得嚴嚴實實了。
兒子就這么枉死了,面對白發人送黑發人的慘劇,老父親張興國咽不下這口氣,他先找縣里,后找州里,拄一根拐杖,到處找領導。
案子終于引起了中共黔西南州委王副書記和州人大彭主任的重視。
州委和州人大便把潘家莊派出所打死張明剛這案例為州人大七大個案監督之一,責令州檢察院和興仁縣檢察院重視調查事件真相。
州檢察院由馮安貴副檢察長(兼法醫)帶隊,興仁縣檢察院由法紀科參加,會同州公安局的法醫來到了興仁。
要把事件真相查清并不容易,一是潘家莊派出所已經早就把方方面面的工作做得死死的,根本無法打開缺口;
二是楊家在當地是個大家族,到處占人(有地位的),人多勢眾,調查組無論找到誰調查,誰就遠遠地避開。
調查組每天從鎮上買些糍粑、饅頭之類干糧帶在身上,就在田邊地頭、山彎處、林蔭下找人談話。
餓了就在山上揀些柴禾,燒火烤糍粑饅頭,喝山里的泉水。
先從勘查當時的打架現場入手,發現所謂“行兇現場”完全是假的。
一是那份“現場勘查筆錄”純屬偽造,《筆錄》上寫“現場于次日8點開始勘驗,9點結束,現場進行了繪圖……”“繪圖人:邵鳳凱!
據邵鳳凱(潘家莊鎮政法委書記、副鎮長)證實,實際是楊家的那位親戚、派出所干警何厚祥繪制,他只是回憶講述了當晚所見的大約情景。
而且這位副鎮長也表示,自己根本不懂什么現場勘查圖制作法。
筆錄上講“于次日(即7月7日)開始勘驗",實際上7月7日這天他們根本沒去雞場坪中落村的那個“現場”。
二是所謂張明剛埋伏在半路的“行兇”地點根本不存在。副檢察長馮安貴喊來當時被“殺”的楊英倫作現場試驗,看張明剛躲在哪個叢林里,楊英倫在哪個地方出現被殺。
從試驗現場看,在他們指認的那個位置,若張明剛要殺楊英倫,楊英倫的頭部當場就會被劈成兩半。楊英倫不能自圓其說,當時嚇得尿濕了褲子!
接著,楊家人終于說出了事情的真相,也證明張興國反映的情況屬實。
然后再看所謂“張明剛行兇殺人”一案的那幾份法律文書,且不說筆跡一看就是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一氣呵成的,單是里邊因慌亂而出現的“自相矛盾”或錯誤就有好幾處。
在《案件發現受理登記表》里,把受害人"楊英倫"誤寫成“楊成倫”。
在那份《興仁縣公安局案件討論會議記錄》里,前一句是“張明剛手持兇器將楊英倫砍成重傷”,后一句緊接著是“楊作案后畏罪潛逃”——居然連最基本的東西都搞錯了。
接下來在“局意見“一欄里又寫道”同意對張明剛列如這次統一行動的抓捕對象。
“在短短一百來字的“記錄”里,兩次將“列入”寫成“列如”。
還有,據村民證實,張明剛看病回來后,雖有幾次外出,但基本就在家養傷,根本沒有所謂“潛逃”。
既然說張明剛帶著火管槍、炸藥要回來報復,那么那火管槍和炸藥又在哪里?為什么派出所沒提取這些證據?
馮安貴和州公安局的法醫接著對尚未下葬的張明剛開棺驗尸,發現張明剛頭部生前確實被鈍器打成骨折。
然后,調查組又重新勘查第二“反抗行兇”現場。最關鍵的是那把“行兇”的砍刀,刀倒是有,然而驗證的結果,那刀插在刀鞘里好久沒有動過,刀把上仍有厚厚的灰塵。
據當時公安出現場勘驗的同志講,那是他們從張明剛樓上那一張床下隨便“提取”的。
就這樣,馮安貴他們從兩個現場勘查入手,讓當時的人演示當時的情景,虛假的問題被——揭穿,案情的真相終于大白于天下。
接著,在州、縣公安局領導的配合下,潘家莊派出所所長馮才德、副所長韋廣勝、干警何厚祥被依法逮捕,副所長曾明星被監視居住。
檢察機關在對潘家莊派出所涉嫌犯罪的四個干警的辦公室進行搜查時,發現那些辦公桌抽屜里到處是煙頭、揩鋼筆墨水的廢紙等等,一片狼藉。
更加令人憤恨的是,當地老百姓交了20元錢辦身份證的照片也是隨意亂丟。從查賬的結果看,許多人交了錢卻沒拿到身份證,照片也不知丟在哪兒去了。
2001年5月,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韋廣勝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馮才德、何厚祥、曾明星犯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3年。
正義戰勝了邪惡,勢單力薄的張興國終于討回了公道。當兒子的棺木被最后一杯黃土掩住時,古稀老人禁不住老淚縱橫。
筆者感慨:正所謂“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法律不會讓無辜的人蒙冤,但是也絕對不會放過任何一個違法犯罪的人。
個別想著依靠自己所謂“專業知識”,利用自己政法干警的地位犯罪的人,終究會落入法網。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自己耍點小聰明就能瞞天過海,繼續為非作歹。這種心存僥幸、自作聰明的做法,到頭來只能把自己置于萬劫不復之地,自己種下的惡果只有自己呑下。
我們每一位黨員干部都應牢記韋廣勝等人的教訓,時時以此警示自己,反思己身,切勿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