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的春天來了
王 英
春天是溫暖的,生發的,美麗的。
慈善,古已有之,中外皆然。在我國,尤其是在改革開放以來,慈善組織如雨后春筍破土而出,從中央到地方直到社區、村組,慈善組織已形成網絡體系;慈善志愿者隊伍日益壯大,已成為扶貧濟困第一線的生力軍;慈善項目星羅棋布,遍地開花,已為一批又一批貧困人口和貧困家庭雪中送炭,送去溫暖;全國慈善系統每年籌集善款善物達上千億元,為解決急難險重的民生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積極作用。因此,老百姓把各級慈善協會親切地稱為“雷鋒之家”、“貧困救助會”、社會和諧穩定的“調節器”。
2014年3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給“郭明義愛心團隊”的回信中指出:“當有人需要幫助時,大家搭把手、出份力,社會將變得更加美好。”這是對志愿者助人為樂的一種肯定,更是對全社會崇德向善的一種期望。
在慈善事業蓬勃發展的大好形勢下,2014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2015年陜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與此同時,中共銅川市委、銅川市人民政府也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支持慈善事業的意見》,市委書記和市長還聯名發表了《致全市愛心企業、愛心單位、愛心人士及廣大市民的公開信》。這些重要文件的及時發布,都在慈善事業發展的關鍵時刻,為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吹響了慈善事業大發展的號角。
2016年3月16日,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這是新中國成立67年來,第一次為慈善事業立法,將中國共產黨關于發展慈善事業的重要主張和人民的意愿上升為國家意志,全國人民歡欣鼓午。特別是慈善工作者和廣大慈善志愿者更加激動,紛紛稱贊《慈善法》既是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促進法”,又是充分肯定慈善工作成就,堅決維護捐贈者、受助者、慈善工作者、慈善志愿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法”,還是鼓勵和規范各類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規范法”,必將對依法依規慈善發揮越來越大的法律效力。
黨和政府如此重視支持慈善事業,社會各界如此關注參與慈善事業,各級慈善工作者和廣大慈善志愿者更加信心百倍,意氣風發,豪情滿懷地迎接慈善春天的到來。在新的起點上,在新的發展時期,我們將在《慈善法》的引領推動下,以積德行善的滿腔熱情,以對弱勢群體的深厚感情,以敢為人先的創新激情,以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優質高效地做好慈善工作,努力促進慈善事業風生水起,春暖花開,春光滿園,溫暖四季。
(作者系銅川市慈善暨扶貧協會常務副會長)
201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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